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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问题汇编

  • 如何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凤凰办公楼205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433
    联系电话(021)65903795、65903941、65904319(fax)
    电子信箱:yzb@mail.shufe.edu.cn   
  • 报考硕士的学历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通过正式高考入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所以只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即:凡是在报考时已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如函授、夜大、专升本等学习形式)及自学考试的毕业生都可以直接报考。对于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考生,要求大专毕业且满足其他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具体可见招生目录说明)。对于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的考生,国家规定也按同等学力要求报考(可以免除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的要求,不需要相关条件的审核,凭成人高校的学生证和本科结业证书可直接报名,其余一样)。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报名,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
  • 报考法律硕士(J.M)的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J.M)除符合全国统考生报考条件外,同时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并要求考生的培养方式为自筹经费。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下列13个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 公费名额问题
    除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均为自筹经费外,我校各专业公费名额一般为招生计划的70-80%左右,但因一志愿上线生源不满而接受的调剂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 业务科目的参考书及考试大纲
    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其参考书可以在招生目录上查询。某些科目没有列出参考书目,那是该科目不指定参考书;某些参考书有多种版本,新一些的版本是可以的,因为参考书也只是仅供参考,并不是非此不可的。至于业务科目的考试大纲一般不会设定,经济学的考试大纲可以查询我校招生简章。相应的参考书购买可与我校书店联系,电话:************、65422251。  
  • 报考导师问题
    我校硕士生在招生时按照专业录取,不需要选择导师。导师的选择在入学三个月后双向选择确定。  
  • 跨专业报考问题
    欢迎其他专业的考生报考,即要求具有报考专业基础的其他专业毕业的学生,按照招生目录中规定的考试科目报考即可。  
  • 历年试卷购买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题,邮购历年考试试题集(2004-2007)可与我校书店(电话:************、65318081)或有关院系联系。
  • 是否举办专业课辅导班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专业课考研辅导班。  
  • 硕士生的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0月,考生登陆指定网站 (http://www.chinayz.com.cn )进行网上报名,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其间考生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可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名网站关闭后,个人信息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11月10日至14日,凭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完成现场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现场确认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其中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在上海财经大学考点进行考试;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在我校和深圳MBA教学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
    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 国外学历如何报考 考生持国外文凭,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承认后,方可报考。考生可通过网址: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79/查询。   
  • 招收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工作
    请按照网上通知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选拔和复试由学院安排,请注意研招网上的公告通知。所有我校接收的免试生都必须得到本科所在学校的免试推荐到上海财经大学的资格。本校免试生推荐将由教务处按照国家规定组织。   
  • 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有何区别
    1)计划内非定向: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户口和档案转入我校;2)计划内定向:定向培养研究生是计划内考生,经费由国家承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不转粮户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我校定向培养研究生只限高校教师报考;3)计划外委托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不转粮户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4)计划外自筹经费:签订自筹经费协议,费用自筹,户口和档案转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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