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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相近专业推免生可跨专业报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申请人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者优先考虑。
  4.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
  1.上海大学推免工作均实行网上操作,即申请人获得推免资格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上海大学的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和专业目录。
  2.我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研招网发放复试通知。
  3.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应尽快登陆研招网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并于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本科院校提供的推免资格证明;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4)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5)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等。
  四、接收程序
  复试合格者,我校将通过研招网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登陆研招网及时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凡接受待录取的考生将上报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将上报市招办审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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