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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员考勤规定

 

  为维护教学秩序,保证学员到课率,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建立考勤制度,设置考勤登记表;建立请假制度。
  二、学员必须准时到达上课的教室,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课。开始上课15分钟后进入教室的为迟到一次,下课前15分钟及以上离开教室的为早退一次。迟到累积3次算作旷课1次,早退累积3次算作旷课1次。
  三、考勤以半天为单位,上下午各一次。每次考勤均应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班主任每月初向研究生部上报上一个月的考勤表。
  四、学员到课考勤方法要简便易行。可视学员人数多少,分别采用点名、本人签到等不同方式进行。
  五、学员如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者,须持医院或单位证明,事先向班主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课。
  六、缺勤数达该门课程授课时数三分之一的学员,取消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
  七、学员在读期间请假、旷课等情况均记入本人考勤登记表,供期末及毕业考核时参考。
  八、学员的到课率作为评优的必要条件之一。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和低于70%的教学点,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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