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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录取政策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好学上进,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条件:与报考专业相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且工作满2年以上;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专业课)成绩单(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是省市自考办出具的证明);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专业刊物上的属于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的具体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中注明。
  3、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身体健康水平的要求。
  二、学习期间的待遇和毕业
  学制为三年。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奖学金待遇,提供较多的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的机会。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
  三、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有关招生的其他事项均按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规定执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时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应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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