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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数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2014年数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点及安排》的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等额或差额复试。
  (3)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名额的学科,可以优先调剂复试本校一级学科内其他学科或教育部政策允许的相近学科多余的上线考生。
  (4)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拟录取名单。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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