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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须知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27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60名(正式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我校接受推免生,免初试,被接受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直接参加复试。

  三、报名办法、时间、手续、地点等按国家和上海市统一规定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行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按国家统一规定。
  (三)初试科目:四门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七、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政策
  (一)我校录取的考生全部为公费指标,不缴纳学费,免收住宿费。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特别奖”,最高奖金3000元。
  (四)我校为硕士研究生设立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以及研究生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奖励等,进入实验室后指导教师将根据经费情况及学生表现发放生活津贴。
  (五)上海市近几年入沪户口打分政策中明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与沪外211院校同分。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59 邮政编码:201418
  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学校主页:http://www.sit.edu.cn/
  联系部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部    部门主页:http://gs.sit.edu.cn/
  联 系 人: 程老师        电话:************     Email:odc@s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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