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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全面发展,特在研究生中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者应为评选年度内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全体研究生的10%,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比例均不超过全体研究生的2.5%-3%,。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积极分子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较好。
  2.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3.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
  4.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5.获校级论文报告会优胜奖以上奖项或者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本评奖年度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并且至少担任过2年学生干部。
  (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在本年度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各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教学院长、辅导员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学院进行公示。
  3.研究生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布获奖名单。
  六、表彰
  召开颁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细则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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