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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海洋大学奖助金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填写奖助金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交学院奖助金评选办公室。
  2、辅导员初步审核条件并签署相关意见。
  3、各学院党委书记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人情况,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拟定各等级资助名单。
  4、评选委员会将结果提交导师,由导师签署考核意见并建议资助等级。凡导师要求提高、降低资助等级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格式另定),评选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变更等级,但该等级总人数不变。
  5、学院进行公示。
  6、各学院评审结果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全校公示一周。
  其它
  1、学校公示名单后,研究生对评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申诉。研究生部在调查基础上向校长报告,并把处理结果转达申诉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不同意见,则不再改变评审结果。
  2、每年9月底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评选结果并报财务处,按月发放。
  3、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评选情况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4、退学学生自学籍处理文件生效月份起停止发放奖助金。
  5、休学、出国交流学生的奖助金自学籍文件生效月份起暂停,同学年恢复学籍时按原等级发放,跨学年恢复学籍则需重新评定。在校享受资助时间不大于其规定学制。
  6、本办法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原各类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只适用于2008、2009级学生。
  7、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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