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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

  各位考生:

  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情况说明如下:

  一、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二、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简称:“双少”)为普通计划考生。双少考生定向的单位所在地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州/县)里的任意一家单位(需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誉统一代码证)均可以。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仅能为“定向就业”,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六、双少考生中的往届考生,要求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和户籍必须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单位在职及同意报考证明。

  七、请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八、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就业科办公室电话:0854—8737536,欢迎各位考生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解答您的相关问题。

  注:

  1.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在资格审查中不实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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