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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09年,我校共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3000名左右,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800名左右。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⑵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必须在报名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⑶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注:仅限于同意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详见2009硕士生招生目录“备注”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同等学力考生: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且已修完本科阶段全部必修课程,并能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3. 凡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寄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具有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后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MBA考生一律按委托培养类别报考,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7.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在“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1-2年学籍后方可入学。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8.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0.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11.东南大学在职人员报考,须按校人字[2008]23号文件“关于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

  2.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⑴委培——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包括国防生(不调人事档案;不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须按要求交纳培养费8000元/年;须与我校签订在职硕士培养协议。)

  ⑵定向——专指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不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也不须交纳培养费;须与我校签订相关的培养协议。)

  ⑶非定向、自筹——除委培和定向以外的其他人员(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可以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3.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yz.chsi.com.cn/),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4.报考建筑学院美术学和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在东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和考试,其他类考生应在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和考试。

  5.考生须正确选考外国语语种及其他考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为准),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政治、英语、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和所有专业的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3.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自愿参加复试。我校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东南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方式将采取面试、笔试及实际操作等。专业知识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及要求请直接与报考的院(系、所)联系。

  5.“建筑设计基础”、“设计表现”等科目及复试阶段的快题考试,考生应自备考试工具(包括图板、 文具和一号图纸若干张)。

  6.资格审查和体检均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四、录取

  各招生院(系、所)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本单位复试录取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同时评定出拟录取考生的奖助学金等级。

  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以及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硕士生须政审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于2009年秋季入学。

  五、其他说明

  1.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扩大资助范围,并实行资助动态管理。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一等(16000元/年)、二等(12000元/年)、三等(8000元/年)和四等(4000元/年),覆盖面达90%(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

  注: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和软件工程硕士一律不参加学校的奖助学金评定,并须按要求交纳培养费。

  2.我校硕士生培养费为8000元/年,MBA研究生培养费为20000元/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研究生培养费为1000元/学分(共40学分)。

  3.我校硕士研究生采取2—2.5年弹性学制,医学院、MBA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软件工程研究生学制为2年。

  4. 2009年我校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继续招收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 2009年我校不接受单独考试。

  6.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8.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院(系、所)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专业代码和考试科目。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招生院系

040110

教育技术学

继续教育学院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40203

应用心理学

人文学院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50403

美术学

建筑学院

艺术学院

070302

分析化学

公共卫生学院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080520

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080902

电路与系统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学院

建筑研究所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学院

建筑研究所

081401

岩土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交通学院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交通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有关报考、录取等事宜,请与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yzb@seu.edu.cn 招生网址:yzb.seu.edu.cn

  地  址:南京市四牌楼2号逸夫建筑馆二楼203室 邮政编码:210096

  2.教材、参考书的购买请与东南大学教材供应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792258。

  3.东南大学招生院系联系电话

院、系、所名称 

研究生联系电话

院、系、所名称 

研究生联系电话

001建筑学院 

83793033

002机械工程学院 

52090506-8323

003能源与环境学院 

83794251

00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83791291

005土木工程学院 

83794727

006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83795466

007数学系 

52090595

008自动化学院

83792723

009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52090862

010物理系 

52090600-8209

011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3792749

01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2090672

013人文学院

52090933

014经济管理学院 

52090771/83791818

016电气工程学院 

83791815

017外国语言学院 

52090808--8416

018体育系

83795293

019化学化工学院 

52090622-6317

021交通学院 

83790187

022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83794157

024艺术学院 

83794343/52091107

025法学院

83795050

041基础医学院

83272526

042公共卫生学院 

83272561

043临床医学院

83272522

101建筑研究所 

83353924

110高教研究所 

83792217-808

111情报科学技术研究所

83795891

301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83795549/83795664

401软件学院

83795589

403 继续教育学院

83795337

404集成电路学院

837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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