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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书目

东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广大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东南大学

  2011年,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34个(含12个一级学科和122个二级学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15个,其中工程硕士招生领域17个(详见我校201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在备注栏内均注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2011年我校总招生规模约为3300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2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100名左右;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1000名左右(各院系专业比例有所不同)。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人数”基本上为2010年的录取人数(包括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仅供参考,录取时视当年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⑵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⑶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2011硕士生招生目录“备注”栏):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修完本科阶段全部必修课程,并能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 同等学力考生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并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

  3.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荐免试生或统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委托培养”。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1-2年学籍后方可入学。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5.强军计划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15个:应用统计硕士(0252)、国际商务硕士(0254)、资产评估硕士(0256)、法律(非法学)(035101)、教育硕士(0451)、翻译硕士(0552)、建筑学硕士(0851)、工程硕士(0852)、风景园林硕士(0953)、公共卫生硕士(1053)、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会计硕士(1253)、旅游管理硕士(1254)、工程管理硕士(1256),其中工程硕士招生领域17个: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动力工程、环境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测绘工程、水利工程、仪器仪表工程、软件工程和集成电路工程。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必须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4.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致。

  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原则上只能按委托培养类别报考,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类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原则上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后可以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软件工程硕士不接收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致,报考类别为“定向”。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于11月底之前寄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

  2.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⑴非定向——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非在职考生(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⑵自筹——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非在职考生(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⑶委培——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包括国防生(不调人事档案;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⑷定向——专指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须与我校签订相关的定向培养协议。)

  3.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yz.chsi.com.cn/)和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4.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建筑学院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东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和考试,其他类考生应在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和考试。

  5.考生须正确选考外国语语种及其他考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为准),否则由我校指定。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3.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我校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东南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方式将采取面试、笔试及实际操作等。专业知识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及要求请直接与报考的院(系、所)联系,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5.“建筑设计基础”、“设计表现”等科目及复试阶段的快题考试,考生应自备考试工具(包括图板、文具和一号图纸若干张)。

  6.资格审查和体检均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各招生院(系、所)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本单位复试录取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以及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硕士生须政审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于2011年秋季入学。

  七、其他说明

  1.我校硕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3年(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2.我校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只对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收取培养费。

  3.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在校研究生。此外,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各类“三助”岗位资助。

  4. 2011年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6.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8.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院(系、所)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专业代码和考试科目。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招生院系
040110 教育技术学 继续教育学院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40203 应用心理学 人文学院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50403 美术学 建筑学院 艺术学院
070302 分析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
080902 电路与系统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学院 建筑研究所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学院 建筑研究所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9.东南大学本校教职工报考,须按校人字[20 08]23号文件“关于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10. 若2011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研招办网页(http://yzb.seu.edu.cn),请考生密切关注。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yzb@seu.edu.cn

  地  址:南京市四牌楼2号逸夫建筑馆二楼203室 邮政编码:21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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