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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由学校各招生部门自主确定复试比例,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3、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负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学校各招生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及相关规定。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06年招生规模及考生初试成绩,自主确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

  2、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规模(含计划内、计划外指标),结合各招生部门上报的招生计划数,向各招生部门下达2006年招生规模和计划内指标。

  3、各招生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学校复试分数线上划定本部门的复试基本要求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比例由各招生部门自主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各招生部门通知考生自愿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细则应包括复试程序、时间、地点、方式、复试比例、复试成绩所占比重、录取原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4、各招生部门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参加“MBA”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笔试和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面试。各招生部门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5、各招生部门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经办人、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部门的拟录取名单分别以一定的形式在本部门向考生和教师公布。

  6、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各招生部门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对有关招生部门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学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7、学校与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相关的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进行调档并组织政审。

  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学校招办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的形式、内容及要求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采用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有关招生单位的复试。各招生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复试办法并事先公布。

  1、复试要求

  各招生部门应加强对复试工作领导及管理,根据复试名单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复试小组成员应有5名以上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成,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各招生部门应根据学科的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和方法,制定相应的面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要求及评分规则等。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必须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复试阶段材料须交学校招办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2、复试形式和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试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笔试:专业课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2-3小时,满分为150分。试题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制,并组织考试。笔试考试科目应在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

  笔试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面试。笔试合格线由各招生单位划定,报学校招办备案。

  (3)面试:面试满分为1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题目由各招生单位命制。

  面试均分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组别系数。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单位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30分钟。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面试合格线由各招生单位划定并报学校招办备案。

  (4)外语专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有关要求。

  3、关于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的内容和要求与统考生一致。对拟接受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05年的10月上旬完成,故不再参加本次的复试。

  四、调剂办法

  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1、校内调剂

  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学校最低复试要求;⑵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进行调剂。

  调剂程序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入、转出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转有关院系审核,参加复试。

  2、校际调剂

  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由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转入考生的初试成绩还必须达到我校该专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⑵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调剂程序是:⑴转入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通过并由主管领导签章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参加复试。未经学校招办审批同意的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为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报考设有研究生院的重点大学的考生。⑵转出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转有关高校参加复试。

  五、破格复试的基本要求和审批程序

  1、对于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学校允许破格参加复试;

  2、破格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是略低于院(系、所)最低复试要求、但高于学校最低复试要求;

  3、破格参加复试的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单位招生计划的1%以内;

  4、申请及审批程序

  ①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由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③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5、低于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六、录取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为依据。

  综合成绩为=a*初试成绩+b*复试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

  其中a、b、c为加权系数;系数值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应在30-50%的范围内。

  区分计划内、外的指标应按综合成绩排队。各招生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的招生规模内按学科、研究方向或按导师安排计划内、外的指标。调剂复试的考生一般安排计划外指标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一律安排计划外指标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招办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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