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再结合各招生院系上报的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下达招生指标和各级奖助学金指标数。
2、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应担任副组长),根据本办法自主确定差额复试比例(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在学校复试分数线之上提出本院系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3、各招生院系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本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4、各招生院系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以一定的形式在本院系向考生和教师公布。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各招生院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对招生院系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6、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除定向培养(专指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委托培养类别之外,其余均按普通培养类别。学校分别与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普通培养研究生进行调档。
7、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政审工作由各院系分党委负责。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
1、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2、复试要求
(1)各招生院系结合本院系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备案并事先向考生公布。其中,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院系应在细则中明确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接受调剂的程序。
(2)复试前,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3)复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院系应根据考生的志愿选择和初试成绩情况,择优对考生分类复试。
3、复试形式和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不含参加“MBA”联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笔试:专业,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3小时,试题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题,研究生院组织考试。笔试科目应在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
面试: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和公布相应的细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题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并将面试题库报研招办备案。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占综合成绩的30—50%,具体权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
综合成绩=c *初试成绩+d*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 a*复试笔试成绩+ b*复试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权重b≤ 0.5.)
复试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组别系数。
其中a、b 、c、 d为加权系数,a+b=1, c+d=1,系数值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确定。
5、关于外语专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有关要求。
6、推荐免试生是否参加本次复试由各招生院系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不来参加本次复试的推免生仍需进行体检,本地考生可来本校医院体检,外地考生可在所在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和“现实情况表现表”一同寄到报考院系。
三、调剂
根据我校今年总体生源情况,原则上只进行校内调剂,不接受校外调剂。
校内接收调剂的必须是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的“2009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⑵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⑶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进行调剂。
调剂程序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入、转出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转有关院系审核,参加复试。
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按照报考志愿所属的学科门类)、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相应地区、生源不足、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调剂手续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办理。(将在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公布后(预计4月上旬)办理;有关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
2、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院系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3、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符合申请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可提交申请,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究生招办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我校除流动助教生、支边支教生、国防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
五、奖助学金评定
由研招办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向各招生院系下达各级奖助学金指标数,各院系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进行第一学年的等级评定。其中,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不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法律硕士和软件工程硕士不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
经调剂复试被录取的考生一般不享受奖助学金。
经破格复试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享受奖助学金。
六、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和解释;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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