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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做好2014年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学院、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等参加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领导、协调全校的推免工作,并对各学院的推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各学院组成由院领导和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参加的推免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等工作。

  二、推免名额分类
  2014年推免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下同)。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三)业务学习方面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20%(四舍五入取整,若推免到艰苦专业可至30%,若推免到专业学位可至40%)。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含),方有资格参加学校的推免,具体排名要求由各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自行确定。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见《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试,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无故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3.外语成绩较好,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532分及以上。非外语专业小语种的学生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4.本科期间在推免的专业领域取得良好科研成果者、曾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曾在文体竞赛中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者,经3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学院推免小组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其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和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相关学院须对上述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的联名推荐信进行公示。采取上述教授联名推荐方式推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推免名额的20%。
  (四)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

  四、推免名额分配
  各学院的推免名额原则上按以下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取整)。
  (本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数)*总推免名额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各专业招生、培养、就业等情况对各学院推免名额进行调整。
  各学院根据应届毕业生和推免名额数,参照上述公式,综合考虑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等情况,将推免名额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领域外,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五、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3日,学校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
  (二)9月14日—18日,各学院核算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分专业排序,统计学生的外语四六级成绩和其他相关情况,将结果连同本文件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
  (三)9月22日—27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写出申请(附件2),经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推荐(附件3),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推免小组集体研究(可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9月28日—9月30日,各学院组织拟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4),汇总后连同拟推免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2014年山东省推荐免试硕士生情况表》(附件5)、本学院各专业按学生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序的汇总表(附件6)等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学院。其他推免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五)10月8日—22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免生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推免生正式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10月23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批准。
  (七)10月下旬,将推免生材料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10月30日前,组织推免生网上报名。
  (九)11月10日—14日,组织推免生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对统考生源相对较少的专业,要借助推免来保证该专业的招生数量,各拟推免的硕士专业不允许空缺。为使各硕士专业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专业进行调控。
  (二)各学院要确保相关专业学位的推免人数和生源质量。
  (三)学校不同学院之间推免的程序:推出学院确定拟推免生初选名单通知接收学院,接收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审查有关推免材料,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通知推出学院,具体推免手续由推出学院办理。
  (四)各学院须根据本学院相关本科专业的推免名额,严格按学生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备选学生数一般不大于该本科专业推免名额的150%。各学院进行选拔考核时,考核结论要以合格或不合格计,不得以考核成绩对学生进行重新排名。对学生符合推免条件且排名列在前面但没有被推免的情况,当事学生要在“学生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序汇总表”(附件6)上写明原因并签字。
  (五)各学院对本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当有质疑时,由各学院负责解释、处理。

  七、学校对学习成绩优异的推免生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本科期间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含)者,免缴基本学制年限内所有学费,排名在本专业前5%-10%(含)者,减免1/2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排名在本专业前10%-15%(含)者,减免1/3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学费。本科、硕士、博士连续在山东科技大学就读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毕业后学校优先聘用留校工作。学校将逐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大幅提高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覆盖面和金额。

  八、推免生在本科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一)推免生又参加本学年度除推荐免试以外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考试者(此情况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三)本学年度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四)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优良成绩者。
  (五)各方面表现明显退步,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九、为提升学校影响力,在学生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推免小组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加“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或中国科学院的推免生复试。如上述学生在10月8日前取得外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学校可为其办理向外单位推免的手续。

  十、学校积极推进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工作,通过协商与其他院校进行推免生对等交流。

  十一、学校鼓励各学院接收外校推免生,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占本学院的推免名额。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4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母校推免资格,并通过山东科技大学相关专业的复试。申请办法及办理程序见《山东科技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办法》。

  十二、推免工作要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凡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当事学生的推免资格,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推免工作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传真:*************
  咨询邮箱:yzb@sdust.edu.cn 监督邮箱: jiwei@sdust.edu.cn

  文件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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