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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介绍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概况

  警官学院是山东政法学院十二个院系部之一。2006年6月,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与山东政法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联合培养监狱学专业本科学生。2007年5月,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2007年—2010年连续四年招生,每年招收新生200人。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等部门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连续三年承担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监狱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任务,为我国西部省份培养监狱机关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警官学院校址设在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的山东省警官培训学院东校区,座落于泉城济南风景秀丽的燕翅山下,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138.6亩,各类教学、训练及生活设施齐备。

  警官学院的成立和监狱学专业的开设,创新了办学形式和办学渠道,填补了山东省本科专业设置的一项空白。监狱学专业按照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本科提前批招生,考生须经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办学规模为800-1000人。培养目标是通过对监狱学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对警察实战技能的全面掌握和警务化管理的严格训练,主要面向监狱机关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学专业基本学制四年,学成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警官学院在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警官培训学院三方组成的合作办学管委会的领导下,通力合作,特色办学。教学管理由山东政法学院总体负责,执行山东政法学院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授课、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由山东政法学院及山东省警官培训学院选拔优秀教师共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由山东省警官培训学院总体负责。为培养学生的警察素质,体现办学特色,实现培养目标,按照“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的管理理念,实行中、区队建制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人民警察学员标志。

  警官学院遵循“以创品牌专业,建精品学院,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为目标,树立以监狱学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以管理服务为保障的工作理念,按照完善机制、科学管理、稳步推进、持续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教学、科研、管理三大平台,努力打造狱政教学、警体教学和警务化管理三大特色,集聚人力、物力、财力三大资源,狠抓学风、校风、工作作风三风建设,不断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扎实工作,埋头苦干,努力推进办学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自成立以来,紧紧依托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省警官培训学院的办学资源和优势,科学组织实施教学,稳步推进学科建设,立足山东监狱系统建立了24个实习实训基地。利用暑假,组织监狱学专业学生到全省监狱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同时,面向监狱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聘任客座教授进校授课,形成了稳固、雄厚的师资队伍和专家队伍,建立了融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平台。学院始终贯彻“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宗旨,不断改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在校学生享有国家规定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警官学院设有行政、总务、教务、学生、财务五个办公室和直属学生党支部、团总支;设有监狱学、警察体育、公共基础三个教研室和监狱学专业图书馆,建立了监狱学专业警体训练馆、射击馆、障碍训练教学场地、队列训练场地等,并正在建设罪犯心理矫治实验室、狱内侦查实验室等实践实训教学设施等。机构健全,运转有序,自成一体。

  警官学院传承齐鲁文化,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熔铸“团结、奋进、从严、求实”的警院校训,形成了严谨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适应监狱学专业学生就业需要,建立了多元化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生就业平台。监狱学专业2007级本科学生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为48.5%。在2011年各类公职考录中,笔试通过率为95.2%。同时,在全省各监狱企业设立了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学士后流动站”,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为暂未就业的监狱学专业毕业生提供2-3年的工作、学习和实践机会,为其就业提供缓冲的时间和生活条件,并使其在“学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进一步了解监狱、了解社会、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今后走上监狱工作岗位和就业创业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警官学院办学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以“服从和服务于山东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和监狱工作实际需要”为宗旨,正在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为创建品牌专业和精品学院,为建设“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监狱学专业专门人才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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