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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专业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具体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确定并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3、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法理学与刑法学,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山东政法学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
  (一)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可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录取与培养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山东政法学院拟录取名单。
  2、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3、实行双导师制,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在法律实务岗位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4、学生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山东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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