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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山东大学可在274个学术型学位授权专业和12个专业学位授权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我校2010年具体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1)毕业年限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
(2)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 - 4)水平考试或达到425分以上;
(4)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 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5)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人员还须满足以下工作年限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2.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
3.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各专业除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外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与确认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遵照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以及在济南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山东大学”报名点并在山东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类型或地区的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考试类型选择“推荐免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还须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并交纳初试报考费。
(五)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包括外国语测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笔试和综合面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具体要求见我校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
3.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我校部分专业对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4.我校将在复试时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六、调剂
(一)对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不能被所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满足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且相近专业有缺额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其中,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统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三)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签订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通过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此类研究生入学两年内修完规定的硕士、博士课程,并通过资格考试,第三学年可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
八、学习年限
学术型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九、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我校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山东省政府每年为山东大学录取的考生提供省政府委托培养计划(简称省府委培),录取为省府委培的考生在签订相应协议后,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省府委培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助研”奖学金。
(三)我校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不对任何考生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均由考生自备,我办不负责代购。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和学校各招生单位的联系方式。
 

欢迎报考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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