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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推免生夏令营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创建于1995年(原名法律系,于2004年6月改系建院),现有67名教职工,其中教师55名,包括教授14名,副教授18名博士生导师4名,硕士生导师19名。学院另聘有兼职教授10名。学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崇法尚德、求真务实”的院训,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均有了长足发展。学院下设法律、行政管理及社会工作三个系,开设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三个本科教育专业,其中法学专业于2007年被山东省确定为省特色专业。

  为促进全国各高校优秀大学生之间的交流,增进大学生对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的了解,并从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山东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我院将在7月12-15日(若有变化,请以通知为准)举办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参营人数30人。

  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国内985高校、211高校在校全日制三年级本科生和其他高校具有本单位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2016届应届毕业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985、211高校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校学生优先考虑。

  2、对法学或者行政管理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3、学习成绩优秀,本科阶段总成绩须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在专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有论文已发表在重要期刊或获得重要创新奖励等)可适当放宽排名至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即将获得所在学校校外推荐免试资格者优先。

  4、英语水平良好,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或日语、俄语相应等级考试)者优先。

  二、申请材料

  1、“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表(附件)一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扫描件各一份。

  2、证明材料:截止当前本科阶段成绩单,请所在院系教务部门签章并注明专业排名和专业人数;相关英语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发表的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6月30日之前将《申请表》发至sduwhxly@126.com邮箱。电子邮件主题为:夏令营+姓名。提交成功后,将会收到回复邮件。

  2、纸质材料提交:申请人以快递方式(EMS)邮寄申请材料,不接受包裹。快递信件上请注明“夏令营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4209

  电话:************联系人:门老师

  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日期6月30日

  3、只发电子邮件未邮寄纸质材料者,报名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审核与考核选拔

  学院将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申请条件,依据参营人数,确定参营名单。参营名单将在7月5号确定后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本人。已被选拔的营员要在参营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此资格。

  学院将根据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确定优秀营员名单,并颁发“优秀营员证书”和“营员结业证书”。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学生如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研究生校外推荐免试资格,可在2015年秋季推荐免试时我校优先录取;获得“优秀营员证书”但未获得所在学校的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以及获得“营员结业证书”的学生,同样欢迎报考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且复试合格将优先予以录取。

  五、营员食宿及补助

  1、食宿:我院将为入选营员提供夏令营期间在威的食宿,住宿时间:7月12日—7月15日中午。

  2、我院为营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我院为来自外地学校的参营学生凭票报销往返硬座和硬卧(备注:火车软卧、动车高铁一等座和飞机票不报)火车票或汽车票费用(备注:报销火车票的期间为7月9至7月18日)。请自行预定往返车票。往返车票票据须在9月6号以前挂号信寄至山东大学法学院,地址如上。(同时附上一纸说明:包括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方式。)

  六、注意事项

  1、若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成分,即取消申请人一切由此获得的利益,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2.参加暑期夏令营的学生必须遵守山东大学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的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并注意安全。

  热烈欢迎有意成为我院2017级研究生的同学报名参营!

  http://www.fxy.wh.sdu.edu.cn/uploadfile/2016/0526/2016052605255673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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