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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山东体育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山东体育学院座落在享有天下第一泉美称的山东省省会济南市。经过几年的发展和校区建设布局整合,目前我院已形成了以占地700亩的济南新校区为主,占地900亩的日照校区为辅的办学格局。2009年我院将整体迁入济南新校区并在新建场馆承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四个比赛项目。

    我院下设运动系、体育系、基础理论系、民族传统体育系、体育社会科学系和体育艺术系,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5787名,共有9个本科专业,跨教育学、文学、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为了强化办学特色,我院把原隶属省体育局管理的竞技体育和体育科研资源纳入到学院的业务管理范围内,设立了五个竞技系和体育科研所,使我院和国内、省内同类体育院校相比具有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体育科研紧密结合的特点及优势。

    学院现有专任教学科研人员506名,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2名(教授28名、国家级教练员13名、研究员11名)。教学科研人员中获博士学位者18人,硕士学位者121人。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省级拔尖人才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1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14人。山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业务上归属体育学院管理后,按项目特点划分为五个竞技系进行管理。五系中有一大批高水平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他们先后在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上摘金夺银为国争光,他们运动实践经验丰富,承担着部分研究生运动技术实践课的教学任务。

    目前我院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3442.51万元。拥有自行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模拟训练跑道、模拟低压氧舱和模拟低氧水槽三项大型训练设备,其设计制造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并填补了国内空白。近几年先后购置了许多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理、生化、生物力学分析测试仪器、建立了机能评定与训练监控实验室、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山东省国民体质评价与检测实验室,与韩国大德基因公司合资成立了基因检测实验室,这些良好的硬件资源为我院研究生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了有力的硬件设备保障。

    我院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上海体育学院、武汉理工大学)5名,博士生导师2名;全日制研究生116人、体育硕士在职研究生15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5名;学院拥有体育学硕士一级学科,具有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学院为全国首批体育硕士培养试点单位,目前已招收了三届体育硕士研究生。 

    我院自招收第一届硕士研究生开始,就把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立足之本,在抓好常规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院竞技体育和体育科研资源的优势,让学生深入到运动队中,参与运动队科研实践和科技服务。在实践过程中,不但培养了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了帮助,获得了大量优秀运动员的原始监测数据,保证了学位论文的撰写质量。我院2007届硕士毕业生韩炜同学的学位论文《优秀摔跤运动员赛前竞技状态的评定与训练学调节策略初探》获2008年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

    为了开拓研究生的视野,我院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与香港中文大学体育科学系签订了研究生交流协议,先后有三名研究生被派往香港中文大学生物力学实验室进行交流培养。与香港浸会大学开展了联合申报课题,合作科学研究的活动,与上述两所学校定期进行人员互访。

    通过从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有效地提高了研究生的管理水平、科研和创新能力,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2007年我院13名毕业生中,有2名同学考取了博士研究生、5名同学在省内高校就业、4名同学在省外高校就业、2名同学考到省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

    山东体育学院是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的一名新成员,但本着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教理念,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特色之路,欢迎有志之士报考山东体育学院。

    二、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2009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院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再填报调剂志愿。

    2、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月10日上午: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10日下午:英语(满分为100分)。

    1月11日上午: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4、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英语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综合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另行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五)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9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审批,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院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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