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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通知

 

  各有关学院:

  我校2006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共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154名,现将学位申请者名单及其报名材料转你单位,请审查并签署意见。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和接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格审查与接收工作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规定的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条件为依据,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为前提,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和我校的师资状况、培养能力等条件,坚持标准,慎重地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和接收工作。各学院要组织有关学位点召开导师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面试、测验、资料审核等多种方式,对申请本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培养潜力、是否同意接收等提出明确意见,并填写《登记表》中相关栏目。

  二、凡经研究生处在职教育办公室批准,各学院同意接收,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考试资格的学员,可跟在校研究生随读或通过自学方式修读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学习的组织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学员较多的专业可单独开课,课程考试要与我校同专业的在校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同一评分标准。各学院根据报名人数和学员实际情况确定授课方式,并报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备案,在职办将在入学注册通知中予以注明。

  三、根据规定,跨专业申请学位者应补修3-4门大学本科段主干课程。各学科根据申请者大学所学专业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的相关程度确定其是否为跨专业申请学位和应补修的课程,并报研究生处审批。补修课程的学习与考试须在入学后的第一年内完成。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2006级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学员,将于2006年9月份到校报到,研究生处在职办公室将统一安排入学教育,介绍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的情况和有关管理规定。届时请各学院切实做好接待工作,召开培训会议,组织学员学习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相关规定、制度,学习培养方案,介绍培养方式,解答学员的问题,安排好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尤其是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重要资料务必做到学员人手1份。具体报到时间请于8月份上网查询。

  五、各学院请于6月25日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2006级同等学力学员个人档案,将签署意见的《山东师范大学2006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2份)以及其它报名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妥善存档。

  2、填写,并报研究生处在职教育办公室。

  接收在职人员攻读、申请硕士学位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校研究生在职教育的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有关学院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管理,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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