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吴春岐
吴春岐,男,1970年9月出生,山东滨州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9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吴春岐,男,1970年9月出生,山东滨州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9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师从著名法学家、中国民法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师从著名土地管理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1997年、1998年分别考取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曾任《人大法律评论》执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民商法前沿”论坛主持人。荣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新星”荣誉称号。博士学位论文《预告登记制度研究》获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曾获山东省首届社会科学普及优秀作品著作类一等奖。山东省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侵权法。出版《公司法》、《房地产法学》、《土地法学》、《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抵押权》、《侵权责任法条文精解与案例评析》、《精神损害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标准》、《人身损害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标准》、《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原理精解·案例与适用》等专著、教材、法律实务类书籍20余部。在《法学》、《法学论坛》、《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等学术刊物发表《问题奶生产、销售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论预告登记之设立——以解释论为视角》、《论不动产征收中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保护》、《物权法对股权质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等学术论文30余篇。作为主持人主持“预告登记疑难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课题,项目编号:08JC820031)、“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项目编号:09SFB2038)、“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研究”(山东省2009年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09CFXZ15)、“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模式及配套政策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0--R5-23)等省部级研究课题6项,作为主持人主持“推动房地产业转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对策研究”(济南市2010年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等厅级项目3项。作为主持人主持“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课题)等横向委托研究课题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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