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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电机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上海电机学院作为首批获准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院校,2017年继续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规定修满学分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将授予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一、培养目标

  电气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具有坚实的电气工程领域基础知识和系统的电气工程及风电技术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运用本领域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程问题,具有承担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胜任电气工程及风电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新技术应用等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

  二、招生名额

  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5名(包括退役大学生计划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

  三、学制

  学制为2.5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与考试

  1.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具体安排见学校2017年复试工作通知。

  六、体检

  复试考生需参加体检,体检具体安排见学校2017年复试工作通知。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八、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十、奖助体系及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三部分: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用于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助学金办法并及时公布,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的最新信息。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学校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办法并及时公布,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的最新信息。

  (3)提供各种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岗位津贴,400元/人月。

  2.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院校且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等除外),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全日制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且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等除外),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注:(1)、(2)、(3)项奖励可就高享受,但不同时享受。

  3.选拔优秀研究生短期海外访学。

  4.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研究生创新活动。

  5.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按照学校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

  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sdju.edu.cn)。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橄榄路13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电话号码:************

  网址:http://yjs.sdju.edu.cn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处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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