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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交通学院航海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优惠政策

  1.被我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学后可凭缴费收据报销复试费(包括复试报名费、体检费)。

  2.经学院认证后,帮助考生积极联系我院并被我院录取为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研究生,学院为联系人报销交通、通信费用(1000元以下)。

  3.被我院录取的外校考生,入学后可凭复试产生的往返火车票、汽车票报销交通费。

  4.为方便考生,我院在学校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内,可根据考生到校时间灵活组织复试。

  5.研究生就读期间,学院承诺提供每人一台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并提供工作室供学生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

  二、入学后学院奖励支持政策

  (一)科研奖励

  1、发表期刊论文并被SCI、EI收录(检索类型为JA),每篇奖励3000元;

  2、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发表国际会议论文并被SCI、EI收录,每篇奖励1000元;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二)实习期间补贴

  研究生赴外地实习,经个人申请,可凭车票报销往返实习地交通费。

  (三)其他

  承担教学、科研、管理辅助等“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提供相应报酬。

  三、学校奖助政策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2万元。

  (2)学业奖学金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研究生新生按入学成绩排序后直接发放。一等奖:10%,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25%,每人每年4000元。三等奖:40%,每人每年2000元。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中期考核完成后进行一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进行一次,在校期间共2次。一等奖:5%,每人每次3000元。二等奖:10%,每人每次2000元。三等奖:20%,每人每次1000元。

  (4)普通奖学金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2个月进行发放。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

  (2)助研费每人每月300元,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发放,每年按10个月进行计算。

  3.申请研究生学术创新计划,补助资金设3000元和5000元两个等级。

  备注:以上政策只针对航海学院2017级研究生,具体政策由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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