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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学院2009年在职MPA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我国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需要,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提高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地方公共财经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1.培养目标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目标, 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等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鼓励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在职人员报考。

  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招生计划:55名(招生情况好可追加名额)

  3.入学考试

  MPA入学考试共有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考试(包括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四门科目,其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政治理论课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全国联考专用教材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4.专业方向

  (1)政府管理

  (2)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

  (3)社会保障管理

  (4)公共财务管理

  5.报名方法

  (一)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17日,现场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时间为7月18日至20日。

  (二)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http://zyxw.ujn.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三)山东省内安排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等13个单位设立现场报名点,考生可就近报名。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缴费,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确认报名信息。准考证信息于2009年10月11日上网(网址即网上报名网站),供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副本。

  6.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联考于10月31、11月1日进行。考生于2009年10月11日至30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7.培养方式

  (1)采用学分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2)突出专业学位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

  (3)采用双导师制的形式。加强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次政府管理人员参加培养工作。

  8.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采取半脱产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分制,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

  9.学费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费3万元。

  10.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11.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0号  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楼1307、1308室 )

  邮编:250014

  联系人:(0531)82617882  马老师、石老师、吴老师

  (0531)82911074  徐老师

  网址:http://mpa.sdfi.edu.cn

  邮箱:mpa@ sdfi.edu.cn

  山东财政学院MPA教育中心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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