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2010年硕士生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关于发放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我校于6月21—2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济南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办公楼808、810室领取。
外地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按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通过挂号信寄出,请注意查收。
MBA考生的通知书到MBA中心领取;MPA 考生的通知书到MPA中心领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
山东财政学院
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2010级新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被录取为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为使你们能顺利地报到注册,请仔细阅读如下事项。
一、入学报到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本人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于2010年9月4日到学校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学校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0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涂 罡
二、缴费
(一)缴费标准
1.教材费:每生预收500元,多退少补。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缴费方法
2010级新生应在报到之日统一到校财务处服务大厅(校行政办公大楼二层)缴费。
三、户口关系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暂住户口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山东省内非应届考生的户口将不再迁入我校。山东省外考生及省内应届考生户口迁移办法如下: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将户口迁往我校,也可选择留在原所在地。迁往我校的新生须将“户口迁移证”办妥,并注明迁往地址为山东财政学院。济南市五区的非农业户口一律不迁“户口迁移证”。
2.新生结转的“户口迁移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所用汉字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2)“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应盖有迁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备注栏内应盖有证明户口性质的印章。
(3)“户口迁移证”骑缝线上应填有编号。
(4)“户口迁移证”不得有任何涂改,凡填写有误的,须重新更换新的“户口迁移证”。私自涂改的迁移证作废。
四、组织关系
1.山东省内各地、州、市、县转入我校的党员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地的组织部直接转移到“山东财政学院党委组织部”。
2.山东省外各地、州、市、县转入我校的党员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地的组织部转移到“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
五、其他
1.以“在职人员”身份考取研究生的新生只有在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后,方可申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2.2010级硕士研究生实行公寓化管理。公寓用品自备或在报到后到学校公寓管理中心购买。
3.新生可凭本录取通知书购买赴济南的半价优惠火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