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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导师介绍:杨丽娅


  杨丽娅,教授,硕士生导师。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1982年3月至今任教于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先后从事公共基础法学、文化法学、文化政策和法规、知识产权法、行政法的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97任艺术文化系副主任、艺术文化学院副院长,2006年任艺术文化学院党总支书记。
  1985年至1988年就读于中国律师函授中心,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同年获得山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兼职律师执业执照。1987年至今先后在山东省法律顾问处、山东法政律师事务所、山东影视律师事务所和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至今,先后承办过百余件民事类、经济类及版权代理案件,其中许多案件已成为今天教学与科研的重要资料,为目前研究的综合课题——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打下了不可缺少的实践基础。
  
  科研、教学主要获奖:
  科研项目及获奖:
  2005年省文化厅科研项目《中国文化法制建设初探》结项
  1997年《企业与法》(合作)(黄河出版社)获省教育厅科研成果二等奖
  1999年〈法学基础〉(合作)(石油大学出版社)获省教育厅科研成果三等奖
  2002年《文化法学》(济南出版社)获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2年《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思考》获山东省司法厅科研成果三等奖
  2006年《中国电影业立法完善的法律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5年第6期影视艺术专辑)获省文化厅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6年《中美版权制度与版权产业之比较》齐鲁艺苑2005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6年第2期出版专辑)获省文化厅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6年《WTO框架下中国传媒产业生存与发展的法律环境》齐鲁学刊2005年第6期获山艺科研成果二等奖;省教育厅科研成果三等奖
  教学获奖:
  2001年8月田川流、张士闪、扬丽娅、苏琪、刘金龙共同申报的教学成果“文化艺术管理的学科的设置与探索”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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