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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新措施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日前,山东农业大学发布《山东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与这个文件同时颁布的还有《山东农业大学关于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答辩的规定》、《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及管理办法》、《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山东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教师)评选办法、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6个文件。

  按照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SCI、EI、SSCI收录学术刊物或国家级学会最高学术刊物(限一种)上发表不少于一篇研究论文,方可申请博士学位。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位点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高于上述基本要求的论文要求,经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后执行。对硕士研究生则要求在校期间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一篇研究论文,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出台上述7个管理办法,是在学校研究生评估后落实整改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专家提出的建议,研究生处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并借鉴外校成功经验,形成了上述文件。这次对博士生发表论文的级别作了明确严格的要求,这不仅对研究生是一个压力,对导师也是个压力。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浓厚学术氛围、提高素质,必将起到有利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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