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为组长,纪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计划、名额分配,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推免工作文件下发、材料收取等工作。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及各方面代表参加的推荐免试工作小组(不少于7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推 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实行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四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1.推免生必须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推荐免试研究生前三年必修环节学习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排名前15%,且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②CET-4考试成绩≥426分或英语专业通过TEM-4。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专业排名前30%,但学生有关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的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推荐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山东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将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外语四级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所在学院。 2.学院考核: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本院申请推免学生的审核及面试工作,根据学习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出排序成绩。根据排序成绩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布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排序成绩具体计算公式: 排序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学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学院推荐人数低于推免生名额时,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将剩余名额调剂到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 3.学校审核:学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汇总表,由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推免生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4.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附 则 第六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七条 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暂定办法作废。
|
>>>进入院校招生信息专题
【相关链接】
2015年考研招生信息汇总 | 专业课考研大纲 | 学费奖助 | 推荐免试
2015年考研大纲专题 | 2015年考研讨论版 | 2014报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