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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说明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15年将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共两个类别。
  学术型学位(academicdegree)是指按传统的如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设立的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及师资等。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应用型学位类型,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校2015年将开通工程硕士(25个专业领域)、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法律硕士(包括法学、非法学两个领域)、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等14个专业学位类别共计40个专业领域的学历教育。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数字是“5”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其它为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详细要求见下列第3条;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5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二)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2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3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0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只招收定向就业(在职)类别考生。
  (三)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参加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五)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2011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2013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在职人员。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原单位委托培养)类别硕士生。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经济与贸易学院“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公共管理学院“120401行政管理”专业,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设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5.报考经济与贸易学院单独考试者一般应为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在金融系统工作且有管理岗位经验。只接受合作委托培养单位推荐并集体报名。
  6.非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特别同意,公共管理学院单独考试只接受合作委托培养单位集体推荐报考。
  7.“强军计划”报考条件应满足上述第1条和第2条,报考资格和专业同时由各大军区、军兵种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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