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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公示硕士统考生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我院2020年硕士统考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7日至2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书面向学院反映。

  备注:

  一、公示期内,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导师各专业剩余计划数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与导师联系,双方达成口头意向后,考生下载填写附件中的《化学与化工学院2020年拟录取统考硕士生师生双向选择意向表》,在双向选择表上签名(可用电子签名;没有电子签名的考生,可以按照双向选择表的内容,手写内容并附签名拍照发给选定导师),导师打印双向选择表,签名拟录取该生,并将表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导师在《复试录取情况登记表》录取导师处签名,即完成双向选择环节。

  注:请考生在5月28日前完成师生双向选择。

  若进入我院拟录取名单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需手写放弃拟录取资格声明,发到邮箱cechenmh@scut.edu.cn,空出的指标将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名顺延录取。

  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完成双向选择后,需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该医院体检报告。体检应包括以下项目: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既往史;

  2、体检项目:身高,体重,双眼视力,血压,听力,内科检查,外科检查;

  3、胸部DR检查;

  4、检验项目:血常规,肝功三项;

  5、体检结论:

  体检报告请用EMS(或顺丰)快递寄送,截止日期:6月5日(以寄送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逸夫工程馆108室,特别注明“2020硕士体检表”,邮编:510640,收件人:陈敏红,联系电话:************。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招生联系人:陈敏红,电话:87112054

  学院纪委电话:************,邮箱:lcgang@scut.edu.cn

  化学与化工学院2020年统考硕士生招生导师剩余计划数及联系方式.pdf

  化学与化工学院2020年拟录取统考硕士生师生双向选择意向表.doc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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