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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是我国法学的一个基础学科和二级学科,主要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理论。我校法学理论学科设有法理学、法律方法、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和法律文化等多个研究方向,鼓励学生运用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解释学、历史学等各个学科的知识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运用法学的一般理论研究我国法律实践以及法律部门研究中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我校法学理论学科的特色在下述三个研究领域:
 
  第一,法律本体论。法律本体论是法学理论最古老的研究领域,主要探讨和研究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等法理学基本问题。我校的法律本体论研究的主要特色是以对理性和实践理性概念的深入分析和把握为基础,通过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认识论问题,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律理论体系,进而分析法学理论的相关问题;
 
  第二,法律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既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又是高层次法律人才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领域,我校教师主要通过对法律方法论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结合社会理论、语言哲学、诠释学、修辞学、经济分析等相关领域的成果,研究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法律实践的重要思维方式;
 
  第三,法律文化理论。我校的法律文化研究,主要侧重于依托法学的基本理论,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主线,开展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
 
  我校法学理论学科主要成果有:1,完成了1994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理学价值基础”和司法部部级课题“后现代思潮与法的现代性问题研究”(2001年),承担了司法部重点项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与我国法治建设”、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权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2004年)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2006年);2,出版学术专著3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等重要法学专业刊物发表有关学术论文数十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法理学、法史学》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以及其它学术刊物等全文转载,主编了三辑连续出版物《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3,主编了2部司法部组织编写和1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编写的全国统编教材《法理学》,副主编1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法理学》统编教材,葛洪义教授还作为骨干成员多次参加了教育部重大教材的编写和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制定工作。所主编的教材已经在全国许多大学被作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指定教材,2001年,葛洪义主编的《法理学教程》被列入教育部推荐教材;2006年该教材的修订被列入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4,有关研究成果获得了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各一次,主编的教材获得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我校法学理论专业逐渐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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