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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生调剂公告

  各位考生:

  参照2016年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我校部分专业尚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名额,需要接受调剂考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调剂范围: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016年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双少”考生调剂。

  2.成绩要求:由于我校地处湖北省武汉市,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超过或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国家线。

  3.调剂要求: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除外语学院外,其他学院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4)外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接受学术型外语专业考生调剂时,考生的二外科目须为日语或德语或法语。我校其他各专业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二、基本程序

  1.考生向相关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提交2016硕士调剂申请表.doc(可点击下载)和调剂信息汇总表.xls(可点击下载)。骨干计划考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申请表请发送至研招办邮箱:2079117418@qq.com.com。

  2.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签是否接受调剂。

  3.各学院向研招办提交签章的调剂考生汇总表,由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办理相关调剂手续。

  4.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尽快向拟调入学院最终确认调剂意向。得到学院同意接受其调剂的考生,务必在第一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5.我校研招办通过“研招网”统一发出“同意该生参加复试”的通知,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回复。

  6.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7.我校研招办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8.我校研招办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特别提示

  1.考生必须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未在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将不能被我校设为“待录取”状态,我校将无法录取(无法下载数据)。

  2.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后48小时内,不能再次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3.考生被我校设置为“待录取”,而且接受了我校的“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能再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

  4.我校的调剂工作主要由各学院负责,请考生按照附件一列出的联系方式咨询调剂要求和步骤。

  5.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四、学费和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我校2016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在复试前对外公布。

  为落实《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民大发〔2014〕12号),提高生源质量,我校设立了生源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及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调动研究生学习研究积极性,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加大了“三助”岗位津贴力度。

  (1)生源奖学金: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不重复计算):

考生来源

第一志愿录取奖励金额

调剂录取奖励金额

备注

985高校

10000

5000

 

211高校

6000

3000

 

博士授予权高校

3000

1000

本科相关学科有博士点,否则第一志愿录取按“硕士授予权高校”奖励。

硕士授予权高校

2000

 

本科相关学科有硕士点。

  (2)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族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该项奖学金涵盖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6个二级学科专业。获得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生源奖学金、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元/人·年)

备注

一等奖学金

20%

8000

 

二等奖学金

40%

5000

 

三等奖学金

20%

3000

 

  (4)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5)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6)“三助”岗位津贴标准:学校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管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300元;助教津贴按研究生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生课酬按助教标准计算;助研津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五、其他

  申请调剂法学院各专业的考生,请将调剂申请表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熊老师(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邮政编码:430074,其他考生发送电子版《2016硕士调剂申请表》和《调剂信息汇总表》至相关学院邮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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