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湖北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南民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办法”)。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2012年硕士生复试工作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重要性,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进一步完善2013年硕士生复试方案,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和标准,使考查范围更加全面,考查方法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更加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能力的考核。
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要制订区别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复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基本要求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各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由专业指导组长牵头。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各学院根据“复试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使复试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除成绩要求之外,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复试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复试要求。
2.学校的复试办法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各学院的复试方案通过本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前将纸质文本张贴在学院公告信息栏内。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4.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1.2,不超过1:1.3。
5.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20%。
6.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7.复试费用: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
二、调剂工作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三、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指标,向各学院分配2013年各专业招生指标。
2.各学院复试前,应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复试方案及工作细则。
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复试考生发送电子版复试通知。为避免遗漏,各学院还需逐一电话通知第一志愿复试考生(考生联系方式由研招办提供)。
3.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复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及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研招办。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5.研招办依据教育部、湖北省招办和学校的规定,对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研招办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研招办在规定时间内,按招生工作流程,向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7.经教育部审批后,研招办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学校与定向、委培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组织调档并政审。各学院应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及要求
各学院在复试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资格。仔细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2013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1.复试时间:2013年4月9日、10日(星期二、星期三)
2.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考试科目以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封装,统一安排考试,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公平公正。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以专业(领域)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小组由3至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3)组成。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上签字。
面试题目由各学院自行命制,专人保管,面试开始前当众启封。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面试之外还需要对考生实验能力进行考核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成绩记入面试成绩,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各为50分。
(3)英语水平测试:
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以测试英语听力水平为主。英语水平测试由外语学院组织实施,测试成绩由研招办向各学院提供。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异常的考生,入学前进行复查;复查仍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五、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时要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证件: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学生证;
A.2013年(普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B.往届毕业生、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原发证单位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国家不承认的毕业证书,复试时不予认可。
毕业证书遗失的,原发证单位颁发的“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学籍、学历验证报告。
不论是2013年(普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往届毕业生、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还须交验经国家权威机构验证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栏目,按步骤生成12位在线验证码,利用计算机自行打印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具体查询方法见该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在职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脱产学习的书面证明(样表附后)。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80% +[(复试成绩总分)÷3×5]×20%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只计算各统考科目的成绩总分,不计算原报考单位的自命题科目成绩。
2.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民族成份无效。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第一年基础培训时需转至培养单位(西南大学),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
举报电话:监察处************ 研究生院************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将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规章制度,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检举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结果负责。对于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2.各学院办公地点及联系办法
3.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考生)脱产学习审批表
4.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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