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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南民族大学在职考研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二)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笔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课实行全国联考。
  (二)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
  1.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
  《2015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联考大纲及指南,由考生到各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
  3.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课程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
  4.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资格最终审查将全部在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请于2015年统考成绩发布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cuec.edu.cn/yjs)查看。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
  复试由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及法学院共同组织,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达到中南民族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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