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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专业门类 
总分 
单科 
备注 
01、哲学类 300 45[68]  
02、经济学 330 52[78]  
03、法学类(不含[0301]法学及法律硕士) 325 52[78]  
0301法学 340 55[83]  
030180法律硕士 340 56[84]  
04、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310 50[150]  
0403、体育学 300 41[123]  
05、文学类(不含艺术学) 350 58[87]  
0504、艺术学 310 45[68]  
06、历史学 310 45[135]  
07、理学 310 50[75]  
08、工学(不含照顾专业) 310 47[72]  
工学照顾专业(0801、0806、0815、0827、0828) 300 43[65]  
09、农学类 310 50[75]  
10、医学类 318 52[156]  
12、管理学(不含MBA) 340 53[80]  
MBA专业[120280] 160 45[9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 所报考学科总分下降5分,单科下降2分 
单独考试 300 40[60]  

  注:1、[]内为单科总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最低分数要求。

  2、校内各招生单位可在符合学校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分配的招生规模和上线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合格分数线,执行国家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毕业后原则上在四川省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复试办法

  经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川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四川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是按学科门类的1:1.2差额复试办法划定的。个别学科出现大于1:1.2的上线考生,校内各招生单位可在符合学校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分配的招生规模和上线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复试对象:包括统考、联考及单考初试合格考生。

  4.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拟返校就读的,请于4月15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申请。

  5.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以及学科组认为还需考查考核的内容。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具体专业科目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6.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8.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5:5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9.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2日到4月10日,具体时间及办法请参看报考学院的网站。

  11.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毕业证书(应届生应带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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