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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通知

关于攻读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考通知

第一部分:报名

硕士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1 、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0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d.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此类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 国家承认的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0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⑸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符合“报名”“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b.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⑵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 [ 法学 ] 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符合“报名”“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b.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⑶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符合“报名”“第 1 条”中第⑴、⑵、⑷、⑸各项的要求。

b.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⑷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名”“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3 、报名日期和时间: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 :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报名。

⑴2009年 10 月 10 日 -14 日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具体安排为: 10 月 10 日 -14 日每天 9:00-22:00 ,有关高校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 http://yz.chsi.cn )填写报名信息。

⑵2009年 10 月 16 日 -31 日 每天 9:00-22: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注: a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时间及确认手续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工作截止日期须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b.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 国家承认的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c.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现场确认 信息

   11 月 10 日 -14 日 所有考生(包括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本人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我校为指定的报名点之一)并缴费、照像。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有关证件,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在现有工作流程中,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5 、关于推荐免试生

推免生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推荐免试生按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2009年 10 月 25 日前必须完成推荐、复试及接收工作。

推荐免试生须在 10 月 31 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 11 月 10 日- 14 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第二部分  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11 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1 月 11 日 8:30 至 14:30 )。

(三)初试科目
1 月 9 日 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 月 9 日 下午 外国语
1 月 10 日 上午 基础课      1 月 10 日 下午 专业基础课
1 月 11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 2010 年 5 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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