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结合我院实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专业代码和名称 |
拟接收人数 |
学制 |
040101教育学原理 |
5 |
三年 |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
5 |
三年 |
040103教育史 |
2 |
三年 |
040104比较教育学 |
2 |
三年 |
040105学前教育学 |
4 |
三年 |
040106高等教育学 |
4 |
三年 |
040107成人教育学 |
2 |
三年 |
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 |
2 |
三年 |
040109特殊教育学 |
2 |
三年 |
0401Z1教育领导科学 |
3 |
三年 |
0401Z2基础教育学 |
2 |
三年 |
0401Z3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
1 |
三年 |
045115小学教育 |
10 |
两年 |
045118学前教育 |
10 |
两年 |
亦可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和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z.scnu.edu.cn/a/20180913/304.html)和专业目录(http://yz.scnu.edu.cn/a/20180913/303.html),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自9月28日起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9月28日之前请使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http://yzsys.scnu.edu.cn/#)进行意向填报,但最终信息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申请人同时需发送推免生报考登记表.doc(请点击下载)至电子邮箱jkyygb@126.com,邮件标题和附件都以“所报考专业+姓名+推免报考申请表”命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9日中午12:00。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或电话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学生复试。学院通知学生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专业拟定。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学生需向学院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的体检表或我校医院体检回执。可在招生考试处网站(http://yz.scnu.edu.cn/a/20101013/72.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石牌校区内)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学院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招生考试处或学院网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将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6.学院在10月20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7.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四、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推免生可获得一等奖);
(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按二、三学年学业成绩评比)
一等10000元,获奖比例20%
二等8000元,获奖比例30%
三等6000元,获奖比例5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4.社会资助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9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jkyygb@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09室(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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