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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教育科学院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方案


教育科学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
  英语笔试时间:2012年4月18日上午8:30—10:00;
  专业笔试时间:2012年4月18日下午2:30—4:30
  专业面试时间: 2012年4月19日全天(请考生错开面试与体检安排,如上午面试,则下午到校医院体检;下午面试,则上午到校医院体检)。
  2.复试地点:
  笔试地点:研究生院106室、205室、教育科学学院125室、525室;
  面试地点:教育科学学院,具体地点待定。

  二、复试人员确定
  按学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根据各专业上国家线的情况,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1:1.5之间。

  三、复试相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和缴费
  1.资格审查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2年4月17日下午2:30—5:00带下列材料到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须审查的原件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查学生证,录取报到时补查学历证书);
  (3)准考证;
  (4)复试通知书(无需盖章,点击下载: 复 试 通 知(教育科学学院).doc);
  (5)政审表(由考生从研招办网页下载,需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盖章);
  (6)大学历年学习成绩表;
  (7)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8)定向生或委培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定向或委培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审核材料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上述材料中的“(1)、(2)、(6)”的复印件和“(5)”的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1)、(2)、(6)的复印件和(5)、(7)的原件。
  无论是应届还是往届生,若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则必须提交“(8)”的原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证(含国防生)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和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此两类考生在复试时提交申请,拟录取后再提交的申请无效。持境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后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4月13日前与我院取得联系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交给研招办审核。
  3.每位考生资格审核时请缴纳复试费80元 。

  (二)英语笔试
  英语笔试为90分钟,满分100分。

  (三)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复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照2012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印制、考试和评阅。

  (四)面试
  面试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也可以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分类进行。面试采取口试方式为主。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
  1.外语面试(20分)
  包括外语,听力等方面的考核。
  2.专业素质考核(40分)
  重点考察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
  3.综合素质考核(40分)重点考核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诚信记录、社会实践经历和科研创新成果。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格检查安排在石牌校区校医院,有以下时间可供选择,4月9日上午的8:00—11:00,12日和19日全天的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考生体检时需携带填写好并贴照片的我校体检表和体检费45元自行到校医院体检。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

  (六)同等学历加试
  我院部分专业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包括专科毕业两年、成人高考应届本科)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4月12日前与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所有具备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复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来计算,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5.各专业拟定录取名单,学院初审报研究生处审批后,将在网站公示。

  四、联系电话
  考生若对我院招生组织工作存在疑问,可向我院反映。研工办邮箱:jkyygb@126.com;联系人:葛新斌、黄学超,联系电话:************。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2年4月10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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