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20%,亦即参加复试人数应为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20%。
三、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请考生自备体检费30元、小一寸相片一张)、政审及其他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由专业复试小组复核复试考生资格,核查考生《报考信息表》、大学历年成绩表、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政审表;对应届考生须验其学生证,对非应届考生须验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
五、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内容笔试(2小时)、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与口语结合水平测试,外语专业考生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如现场演示、操作、上机实践、创作等(具体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复试笔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我校2006年硕士生招生简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生均考我校简章指定的同一科目试题)。
六、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折合占50分,面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占4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占10分。
七、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者,该成绩须报研招办,但不计入总分。
九、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3:7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公式为:总成绩=复试总成绩×5×30%+初试总成绩×70%。将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复试时必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其他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复试时必须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
十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十二、复试时间:2006年4月17日-4月21日。体检时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