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四川研招网 > 四川音乐学院 > 招生简章

四川音乐学院2008年攻读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四川音乐学院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实践应用型的艺术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四川音乐学院2008年面向全国招收30名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与专业方向:

1.作曲(创作,不含作曲理论)

2.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3.钢琴、手风琴演奏

4.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5.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竹笛、笙、唢呐)

6.声乐演唱(美声、民族)

(《各专业方向及导师》详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有艺术实践经历;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须有三年以上艺术实践经历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专业音乐创作或音乐表演奖项。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程序。

我院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分“全国联考报名”与“专业考试报名”两个步骤进行。

(一)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7月8日8:00—14日18:00

报名网站设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报名网址cxw.sc.edu.cn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cxw.sc.edu.cn,按提示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按要求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其中“报考学位种类”一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报考专业或领域”一栏填写“小提琴”、“钢琴”等方向;“专业学位代码”一栏,填写550100。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21日

报名地点:报考我院的四川省考生,现场报名地点在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后,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当地无现场报名点的省外考生,按四川省考生报名要求进行)。

考生须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名即结束。没有参加网报的考生,原则上不接受由现场工作人员手工录入工作。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报名、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考生应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在专业考试报名时交我院进行资格审查。

3.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全国联考前一周到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部领取《联考准考证》。


(二)专业与政治考试报名

1.我院专业与政治考试报名时间:2008年 10月6日至10月24日 ,报名地点在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琴房大楼101)。

2.已完成联考报名的考生在专业与政治考试报名时需将本人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提交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3.专业考试报名费 260元/人 。

4.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我院审查合格的考生,在专业与政治考试前一周由我院发给《专业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入学考试采取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

1.初试 即全国联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艺术学基础》、《英语(Q吧)》),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四川本省的考生在四川省学位办指定的地点(四川大学)参加考试,省外已在当地报名的考生在各自所在地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辅导教材为《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考试大纲》。

2.复试 即专业与政治考试。专业与政治考试于2008年11月上旬在本院进行,具体考试日程、考场安排详见《专业准考证》,政治理论考试由四川音乐学院自行命题(《政治理论课程考试大纲及说明》详见附件三);专业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由四川音乐学院组织(《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附件二)。

五、录取

根据相关录取规定、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09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9年9月入学。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四川音乐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

学生在二至四年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七、学费

学生按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八、其他

学生在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等均由艺术硕士研究生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备有《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昭主编)、《英语考试大纲》(第二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可到琴房一楼101号研究生部索购。

联系部门: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地 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 编:610021

电话、传真:(028)85430277 网 址:www.sccm.cn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