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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现将经由我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本着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差额复试。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考生专业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的深度考查。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为保证我院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侯水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副组长:李明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副主席);郑泰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院长、院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成员:唐林(研究生学院副院长)、邹继宁(研究生学院招生办主任)及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各硕士点(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笔试、面试和综合实践能力等的考核。

    1、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复试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复试面试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各招生单位要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进行严格审查。

    请各位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带上本人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上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2张。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分数线

    我院最低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国家B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为准,再择优调剂录取。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复试成绩总分为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课面试100分,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40分。复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144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同时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书,参阅我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笔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查。

    3、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40分):口语采取面试形式(20分),听力采取笔试形式(20分)。

    六、考生综合成绩的确定

    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4×3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换算成百分制,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原则上实行“志愿优先、差额复试”的办法。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调剂考生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末位淘汰制。

    八、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报考我院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或调剂考生,若复试成绩任何一科低于60分、总分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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