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着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差额复试。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为保证我院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侯水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副组长:李明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副主席).郑泰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院长.院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成员:邹继宁(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张凌霞(研招办工作人员)。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面组织.领导和管理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硕士点(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笔试.面试以及综合能力等的考核。
1.各硕士点(专业)成立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其中,至少有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复试面试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2.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三、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各招生单位要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进行严格审查。
请各位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带上本人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上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1张。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分数线
我院最低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国家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为准,再择优调剂录取。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复试成绩总分为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共40分。复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144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同时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书,参阅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笔试时间为2小时。
2.专业综合面试(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查。
3.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40分):口语采取面试形式(20分),听力采取笔试形式(20分)。
六、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4×5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换算成百分制,总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
3.录取的原则
原则上实行“志愿优先.差额复试”的办法。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调剂考生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完毕后2天内,在我院网址(http://www.sass.cn)上进行公示。
七、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取录
1.报考我院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或调剂考生,若复试成绩任何一科低于满分的60%.总分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不予录取。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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