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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经济法学专业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
   
  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

  (一)经济法总论
  本方向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1.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
  2.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3.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
  4.立足于经济法部门,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
  5.基于公有财产关系主导的现实,研究公有主体角色错位和经营管理不善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确立责权利统一的经济法原则,将经济责任制作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现代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研究的特色,是注重其法学特征,兼顾与其他学科的协调,理论密切联系中国实际,吸收国际最新研究成果,跟踪反映国内外最新学术和实践动态。曾在1986年最早编著国家教委组织和审批的全国第一本《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及《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此后先后编著出版《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潘静成、刘文华主编,高等教学出版社1993年版),司法部全国统编教材《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版)和《经济法总论(教学参考)》(史际春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并自1986年以来在全国唯一不间断在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上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或总论课程。这些使得本方向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均居全国领先水平,在国际上也处于一流地位。
  本研究方向已经和将要取得的突破,是将泛经济法渐次精确为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熟法学学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传统学科百余年乃至数百年的建设历程。

  (二)财税金融法
   本方向是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工作主要是:
  1.自1985年编写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学大纲,出版了《中国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税法》、《保险法》等教材,为多所大学采用,成为我国最先开设财税金融法课程和设立本研究方向的学科点之一。
  2.持续对财税、金融法律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确立了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共有8项成果获省部、校级科研成果奖。
  3.直接参与了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财税、金融、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商业银行企业化、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优先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预算法修改与完善研究、公共财政法律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遗产税制设计等方面研究成果为相关部门采纳。
  4.自1982年以来,着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财税的复合型人才,许多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和地税部门、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机构。
  本方向主要特色包括:
  1.领先性。在设置硕博研究方向、开设课程、教材建设、理论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法学院系前列。
  2.综合性。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等学科优势,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蕴深厚。
  3.实践性。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已参与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保险法、遗产税法等立法研讨工作。
  4.系统性。注重历史考察、比较以及系统分析方法,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学术研究与国内、国际的实践环境全面、科学地结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经在税法和银行法基本理论、中央银行制度、财税金融法与国家宏观调控制度、财税金融教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改革实践,通过进一步研究,可望在财政权、税权、预算法制、地方税法体系、所得税完善、费税改革、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政策性银行立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调整、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证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成果。

  (三)企业和公司法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优势,是超越传统法律部门划分,以经济法的理念,融企业与公司、“公”(法)与”私”(法)、历史与现实、实践性与研究性为一体,整合各类企业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教学。
  国外的企业法教学,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伙,或另单设商事组织法,大陆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设公司法,分别设置教材及安排教学,也可能单设合作社法课程,但都不涉及国有企业法;我国原先的企业法教学,是将国有、集体等企业法与公司法分开,又将公司法与中外合资、合作、外资等“三资”企业法分开,且缺乏适用于各种企业的总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法制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以公有主体投资经营为主导、国有企业多为普通竞争性企业的实践,又结合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业也日益以资本关系为主导、与公司形式相结合的趋势,本学科从1991年起,改革企业法教学内容,要旨就是将各种企业融为一体进行阐述,并设总论探求资本企业和企业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及其与非典型企业的关系,以收取提纲挈领的效用。本方向研究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企业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合伙、事业、合作、法人、有限责任等的关系,揭示其本质;
  2.我国由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裙带资本主义”和建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问题;
  3.企业法人登记、营业登记和市场准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4.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5.企业法人资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书制度、注会审计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7.董事义务和小股东保护研究;
  8.上市公司和证券法研究;
  9.国有企业、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研究;
  11.关联企业制度研究;
  12.有限合伙与创业型企业、风险投资制度研究;
  13.企业、出资者或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厂长)、职工、中介及服务机构、政府及其部门等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研究;
  14.破产和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业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息息相关,本方向研究注重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法社会学的方法,可望在企业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种新的风气,使这方面的教研更贴近社会经济实际。

  (四)竞争法
  竞争法是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现也是经济法在世界上问世的主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公平、稳定、有效的竞争秩序,是一国立法和法治的一项重要目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
  本学科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出发,从1991年起在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法官培训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开设竞争法课,使其成为一门经济法学核心课程。在教学科研中,本学科点着重对下列竞争法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1.竞争法的性质、地位和特征;
  2.各国竞争政策及其背景;
  3.各国竞争理论及其运用;
  4.各国尤其是德国、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竞争立法;
  5.竞争法与经济法、社会法的关系;
  6.竞争法与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7.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8.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9.反垄断的法律属性和价值取向;
  10.国际反垄断对策研究;
  11.中国加入WTO后的反垄断问题;
  12.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和豁免;
  13. 规制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当竞争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5.竞争执法制度研究;
  16. 违反竞争法的救济和责任制度。
本学科点积极参与各种竞争法研讨和立法工作,发表了一些竞争法专著、教材、论文等。吴宏伟教授于2000年出版了专著《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史际春教授在反垄断立法中被国务院法制办聘为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发表了《关于中国反垄断法概念和对象的两个基本问题》、《公用事业引入竞争机制与“反垄断法”》等有影响的文章;1998级博士生王先林教授所著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全国第一部研究反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专著。
  本学科点于2009年开通“中国反垄断法网”网站http://www.antimonopolylaw.
  设立了竞争法前沿论坛和反垄断法高峰论坛,举办多次反垄断法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或参与研讨会。如2008年邀请日本原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事务总局局长、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上杉秋则教授参加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反垄断法实施研讨会:日本规制卡特尔的经验教训及对中国的借鉴”。针对商务部公布的几起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本学科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研讨。特别是针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一案,2009年“第三届反垄断法高峰论坛: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法律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

  (五)涉外经济法
  本方向是本学科点多年来一直开设专门课程并作为重点研究的一个领域。教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和外汇管制、涉外税收、海关、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等涉外法律制度。近年来,针对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还对WTO的沿革、原则、规则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诸如政府职能改革、国内法制构架整合、行业发展规则调整等进行研究,以对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对策。

  三、师资力量
  本学科点由潘静成教授主持创立,继任的学科带头人是仍返聘在位的刘文华教授,二人是我校经济法学科的奠基人,在全国也具有较大影响。现任经济法教研室暨经济法学研究中心负责人为史际春,他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当代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在此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的客观要求,催生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门类和法学学科。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成立,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科点之一。1984年起招收民法专业经济法方向硕士生,1987年起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生,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博士点。
  近年,本学科点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产业政策法研究”(负责人:刘文华教授)、“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负责人:史际春教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研究”(负责人:徐孟洲教授),以及教育部(国家教委)、北京市等若干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横向合作课题。出版了《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史际春)、《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徐孟洲)、《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吴宏伟)等十余部专著,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
  本学科点的优势是注重学术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跟踪、把握国际相近学科动态,不断开拓创新,自成一脉,在全国具有学科带头地位。本学科点是不间断地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或总论课程的单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适时在全国首开“竞争法”和“企业和公司法”课程;从1985年的《中国经济法教程》第1版和教育部统编教材《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1993年),到司法部统编教材《经济法总论》(1998年)和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五”及“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税法》、《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破产法》、《经济法案例分析》等,一直是本学科最具影响力的主流教材。
  
  五、对外学术交流
  近年来,本学科点与国外、境外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学术机构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开展并完成了十多项国际、区际学术合作项目,研究视野开阔,主办了十多次大型国际和区际学术会议,学术思想活跃,学术影响广泛。
  
  六、毕业生就业去向
  博士和硕士主要就业去向是国内的大学、科研机构;国家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七、主要开设课程
  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财税金融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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