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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200。公共管理学院拟招收140人(校本部100人,苏州国际学院40人),其中拟接收应届推免生约30人左右(推免生均在北京校本部学习、生活),往届生110人(含“大学生村官MPA圆梦计划”20人)。

  一、专业介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意见,为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专业学位将成为我国未来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公共管理硕士(MPA)是我国39种专业学位之一。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不同,它更强调特定部门或职业的实际需要而非理论研究,它的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或其它公共机构(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素有“中国公共管理人才摇篮”之称,是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是全国最大、最具影响力的MPA培养基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第一批获得公共管理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2001年成为全国首批招收、培养MPA研究生试点院校之一,在2006年全国首批24所MPA试点院校教育评估中25项指标全优(获此殊荣的仅有两所大学),是2010年全国七家MPA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全国共146家培养单位),并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中国人民大学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独家试招全日制(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2009年开始招收在职双证MPA研究生,目前已累计招收双证MPA研究生581人,194人顺利毕业并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主要前往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就业。

  多年来,我校集全校之力打造中国MPA品牌,建设了100多门MPA专设课程,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在全国首屈一指。我校还利用各种资源,大力推进双证MPA研究生的国际交流活动。已有30余位研究生参与了学院的中短期国际交流计划,前往英国、挪威、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知名高校学习和深造。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及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一)参加全国联考(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大学生村官MPA圆梦计划”的“提前批复试”);

  (二)参加推荐生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4年9月1日);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到2014年9月1日);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到2014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科目;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对于党校学历的考生,只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报名参加“大学生村官MPA圆梦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村官”工作经验(到2014年9月1日),即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提前批复试”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须于2013年8月15日之前向我校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大学生“村官”证明材料(需注明“村官”工作年限并加盖所在村委会或当地人社部门公章)

  (2)工作单位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推荐信两封。

  (3)2014年大学生“村官”中国人民大学MPA提前批复试申请书(申请书可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招生信息栏下载,网址:http://www.mparuc.edu.cn/MPA_displaynews.asp?id=401&type=1)。

  (4)教育背景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

  (5)个人担任“村官”期间工作表现的综合自述(不超过1500汉字)。

  (6)其他必要的材料(工龄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收到考生递交的材料之后,公共管理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申请材料,择优给予提前复试资格并组织复试。提前批复试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提前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申请提前复试考生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评审申请材料 公布评审结果及提前复试名单 提前复试 公布提前 复试结果
7月1日-8月15日 9月1日、 2日 9月10日左右 9月20日左右 9月30日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研招网上完成全国统一报名手续,并按照要求完成现场确认个人相关信息等报名程序,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三)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现场确认日期:2013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

  所有报考我校的公共管理硕士必须在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2)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网上报名系统“备用信息”一栏中,须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注明“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学习”。请考生认真、切实填写,否则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伪造证件,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相应招生院系,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写字。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七、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

  2014年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5.初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英语二(100分)

  6.初试成绩查询: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包括提前批复试、正常批复试两种形式。

  1.提前批复试。

  我校将面向大学生“村官”举行提前批复试,关于提前复试的基本要求详见我校公共管理学院MPA招生栏的公示说明。

  提前复试结果分为两种,即“有条件录取资格”和“递补资格”。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人数为20人,“递补资格”考生人数视复试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20人。

  1)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要MPA联考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政治理论考试合格,即可获得预录取资格。

  2)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可以在“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没有达到国家A类线的情况下,当联考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时可按排序进行递补。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正常批录取程序。

  2.正常批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4年3月中下旬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4年3月中下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对报考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

  (2)专业综合课笔试

  (3)外语笔试

  (4)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6)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组织的专业科目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推免生复试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工作简历证明(须包含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前批复试中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联考成绩过国家A类线(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按照提前复试的有关规定递补),正常批考生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的资料核实考生的“大学生村官”身份,若出现虚假信息,我校将取消考生的“提前复试”录取资格。

  根据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依情况同我校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4年6月上旬。

  九、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本专业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具体申请向外校调剂的相关程序,请考生于2014年4月1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pgs.ruc.edu.cn)查询相关通知。

  十、学习方式及年限

  1.推免生(约30人左右)基本学习年限2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地点在北京本部。

  2.往届生 70人在北京本部学习,40人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基本学习年限3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学习方式之一:

  (1)全日制学习,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2)非全日制学习(在北京校本部学习的非全日制学生,不提供住宿),不转户口、档案。

  国际学院在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具体情况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十一、其他

  1.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3.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10)62513886

  咨询邮箱: mpazhaosheng@mpa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网址:http://www.mpa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求是楼116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公共管理学院邮编:10087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3年9月

  相关专题: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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