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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保险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保险应用型、紧缺型人才,2011年我校开始招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25500。拟招收45人(其中校本部25人,苏州国际学院20人)。招生学院为:

  财政金融学院,拟招收15人(中国人民大学本部),拟招收20人(苏州);

  统计学院-保险精算方向,拟招收10人(中国人民大学本部)。

  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激励学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一、专业介绍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下设以下研究方向:中国金融与保险政策、保险理论与实务、国际保险比较研究、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保险法规研究、保险数理研究等。培养能够胜任国内外金融与保险领域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由于是朝阳产业,保险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存在经营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开设,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其培养的不是保险学术理论家,而是培养直接面对接触保险第一线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具有鲜明的职业导向和特点。它将能够快速解决我国保险经营与管理人才队伍不足与结构不合理的保险业发展瓶颈问题。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经济学基础、德才兼备的,具有较高实务能力,专门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将充分利用学校、学院所拥有的雄厚的教育资源,最大效率地发挥教学人员已有的、丰富的教学与科研经验,发挥教学场所已有的图书、实验室、案例库、模拟法庭等设施的效能,实现保险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加强专业技能培养两者的有机结合。

  与明确的培养目标相适应,我们确立的教学理念是:保险硕士专业培养应当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保险的职业需求为目标,核心是保险业务操作能力、保险业务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方案规划与实施能力的培养。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2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30人在北京本部,30人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国际学院在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具体情况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五、报名流程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我校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进行电子照相及报名信息确认;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获取准考证

  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方式:

  1、参加推免考试。

  2、参加初试、复试。

  七、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01-英语一(100分)、

  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

  435-保险专业基础(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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