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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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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工商管理硕士( MBA )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 2009 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 120280 。 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拟招收 320 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全日制招生人数不超过 200 人 ( 住校 ) 。

一、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成立于 1950 年(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贸易经济系和会计系),是我国工商管理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我国最早开办 MBA 教育的商学院之一。学院下设 7 个系,拥有 8 个博士点、 13 个硕士点、 7 个本科专业、 3 个全国重点二级学科和工商管理全国重点一级学科。据 2007 年 3 月教育部学位中心的最新评估结果显示,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名列全国第 3 位。学院师资力量完备,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商学院现有专职教师 139 人,其中教授 47 人(博士生导师 45 人)、副教授 52 人。

商学院 MBA 项目以“求真、创新、团队、诚信”为基本宗旨,依托实力雄厚的商学院,开办独具特色的 MBA 精品课程,开设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项目,设置服务完善的 MBA 职业发展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MBA 课程形成了“前沿专题与系统课程并重,资深教授与企业精英联袂,西学精华与本国经验融合,模拟训练与案例研讨互动”的鲜明特色。

商学院 MBA 项目有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培养方向,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任选课三种。 MBA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培养方式、研究方向和选修课程。中国人民大学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每年可为 MBA 学生提供 400 门以上相关的选修课程。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到 2009 年 9 月 1 日)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到 2009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3 、大学专科毕业后有 5 年(到 2009 年 9 月 1 日)或 5 年以上在工商企业、经济管理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经验 , 且符合下列条件:

( 1 )外语须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水平;

( 2 )复试时提交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经济学或管理学论文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三篇文章。

4 、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5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1969 年 8 月 30 日以后出生)。如属原单位委托培养,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三种学习方式之一:

1 、全日制学习(含国际管理方向,该方向与国际交流学生合班上课,由国外著名商学院教授及校内教授英文授课);

2 、非全日制学习(上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和周末);

3 、集中学习(该学习方式限深圳教学点。深圳教学点须达到一定招生规模才能开班)。

学习年限:两年。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 、网上报名: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3 、电子照相: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 2009 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电子照相。

4 、下载《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 规定时间内 不 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深圳教学点考生的《准考证》在考试前 20 天由我校深圳研究院给考生寄发,初试时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到教育部规定的考点考试。

5 、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考试方式: 1 、参加全国“ 2009MBA 联考”。

2 、“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式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科目 : ① 综合能力 ②英语

初试科目及考试科目顺序以日后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八、初试日期: 2009 年 1 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初试地点 : 中国人民大学

十、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 2009 年 3 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政治、英语口语和听力、专业知识。

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工作简历证明(具体格式请见商学院 MBA 项目中心网站,网址 www.rbs.org.cn/mba )。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一、网上调剂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 MBA 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 申请寄转报考 材料。

十二、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在职培养、委托培养考生及所在工作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学费。

《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商学院签发给考生。

十三、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关于毕业生就业

自筹经费硕士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我校不负责在职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

十五、 参考书目

《 2009 年 MBA 联考考试大纲》和《 2009 年 MBA 联考辅导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

十六、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MBA 项目中心:

( 010 ) 82509166 62510212 62511373 82509167 (传真)

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

( 0755 ) 26548552 26712024 26548581 26548553 (传真)

中国人民大学 研 招办:( 010 ) 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 010 ) 62511301

研究生院网址: pgs.ruc.edu.cn

商学院网址: www.rbs.org.cn

商学院 MBA 项目中心网址: www.rbs.org.cn/mba

电子邮箱( E-mail ): mbarbs@ruc.edu.cn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MBA 项目中心(明德商学楼 0611 室)

邮编: 100872

十七、其他事项

兼报我校春秋两季 MBA 项目的考生,如果已被春季项目录取,则秋季项目不再录取。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 研 招办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二 00 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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