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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2004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法律硕士专业计划招收100人。

  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截至2004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的考生一律在我校网上报名,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

  1、报名网址:http://pgs.ruc.edu.cn

  2、网上报名:7月10日8:00——27日17:00

  3、资格审查:我校实行网上资格初审,复试时复审。考生在网上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后,下载《资格审查表》,盖考生单位公章。

  4、现场照相:7月29日—31日携带《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电子照相、交纳考试费。

  5、下载《准考证》:请考生于9月15日—10月8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时间:2004年10月23日、24日

  2、初试考试科目:

  ①英语

  ②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③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五、复试

  我校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复试名单》,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时须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科目:

  ①政治理论课

  ②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见复试通知。

  六、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必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七、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1)不脱产学习(2)脱产学习限招20人

  2、学习年限:不脱产学习学制3年,脱产学习学制2年

  八、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2004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用为36000元,分两次支付。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参考书目及考前辅导:

  联考辅导资料: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考前辅导:我校法律硕士考前辅导班拟于2004年9月下旬举办。考生可于9月初与法学院联系。辅导班利用晚上时间授课。

  十一、联系方式:

  法学院咨询电话:************

  研招办咨询电话:************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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