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勤补拙型的另类风景:人民大学法硕考研经验
考完已经很久了,结果也出来一个多星期了。本来出了结果之后,一直力求做一个低调的人,所以一直没有
考完已经很久了,结果也出来一个多星期了。本来出了结果之后,一直力求做一个低调的人,所以一直没有写点经验什么的想法。之所以下决心写点东西是因为此时此刻实在无聊,再加之之前在考研论坛上也受益颇多,为了回报这个论坛,也是为了借这个平台得瑟一下自己。更希望自己走过的路可以让别人少走点弯路或者对别人有点鼓励的作用,毕竟,正如标题所示,我觉得自己是人大路上以勤补拙型的另类风景。
有一句话叫做:如果你考上了,狗屁都是经验;如果你没考上,什么都是狗屁。诸君千万要记住这些其实也都是狗屁,不要太当真。我终究只是我。
先简单介绍一下自己,报考的方向是法学理论,初试分数380,排名第六。初试成绩:政治74;英语75,理论法学118,应用法学113。把成绩一晒,其实一切都似乎没必要拿出来得瑟了——这点分数也好意思拿出来说?尽管380这个数字还看得过去,但118和113的专业课确实不是个好分数。本科来自武汉一所农业院校,可能大家都能猜到,就是华中农业大学。虽说是教育部直属、211工程大学,但不反问我“华中农大还有法学专业?”我就已经很欣慰了。法学专业真心没什么影响力,还比不上一个二本的政法院校。
关于择校
我开始关注人大是在大二下学期,大三上学期还在犹豫清华和人大。最后选择人大,一是法律解释主义的立场倾向,另一个是招生规模大点,清华每年只招两三个,不敢考;三是人大考试风格稳定,容易把握。复习的时间大概是3月份开始的,5、6月份专业实习,强制性的,必须参加,所以这里浪费了点时间。还有就是9月份和10月份,9月份很疲倦,新学期开学,各种事很多,疲于应付。我当时申请了几个学校的保送,在准备相关学校的材料,浪费了很多时间;后面因为学校不给外保名额,宣告计划破产。甚至申请了很垃圾的澳门大学法学院,因为推荐人以及英语的原因也被刷了,10月22号出的结果。10月23号开始,有种破虎沉舟或者孤注一掷的感觉,安下心来开始背书,那时还有77天。我背书的时间就是77天,还是有点紧,所以专业课考得不高。最好后面还是多留一点时间出来,背个三遍以上。此外,我感觉暑假很重要,太重要了。
第一个问题,关于选专业。
我选专业是因为兴趣。因为人大法学院的风格一向比较尊重法律规范和法律文本,解释主义的立场是所有政法院校里面坚持得最好的。有人可能特别佩服动不动就能批判法律不完善、批判体制不合理,动不动就建议修改法律的学者;但我却对这种态度持有不同的意见,我更加倾向于解释的立场。日本刑法至今一百多年了,也没有过大的变动,原因在于日本刑法的解释做得特别好。我觉得法律需要被信仰,法律的权威不能靠动不动就批判它来维护。人大法理学还有一位老师专门研究过法律解释的操作分析。
13年人大法理学其实是有点扎堆的现象的,高分很多,这就告诉大家选专业的时候最好是按照自己的兴趣来,不要刻意选择一些偏冷门的专业。要不是人大法理学今年因为要成立基础法国家研究基地而扩招的话,法理学的复试竞争都可能达到1:2。兴趣最重要,无论考哪个专业,把初试分数考高点,390以上,估计考什么专业都不会被刷(有点废话,但初试分数真的很重要)。
第二个问题,司考和考研是否可以并重。
这个问题要看个人的学习习惯和考试能力。告诉大家一个信息,法理学今年第一名403是过了司法考试的,排在我前面一名的382分司考也是考过了的,都是应届。这两位都来自实力很强的政法院校(中南和西政)。我没考司考。也有司考过了但考研还差一点点的。就我现在的情况来说,要是司考过了的话,现在就轻松多了,特别爽。
第三个问题,关于复习。
政治就不说了,政治靠得是觉悟,我觉悟不高,所以只考了74分,这个分数还是有点低的;建议报个什么辅导机构的冲刺班试试,强化、基础那些班就算了。英语还可以,我英语的复习方法就是真题,我把1995年以后的真题至少都做了两遍以上,还翻译了一遍;单词不是我的重点,没花多少时间,一是因为我大二的时候把刘毅词汇5000背完了,经常复习,有一定的基础,二是真题练得比较扎实,至少真题里面出现过的单词,我都记住了。没专门背过英语的什么东西。写作的复习也很马虎,但我写作的基础还可以。此外,英语的复习需要经得起打击,我10月底(保研失败后)做2010年的真题,阅读错了13个。那种绝望,你是体会不到的!当时在图书馆六楼,跳楼的心都有了。立马把何凯文的视频听了一遍,把04年到09年的真题做第三遍。11年、12年、以及我参加考试的13年,都只错了2个。记住一句话:英语这种全国性考试,技巧远远大于实力,要学会去找技巧。推荐何凯文的冲刺班。
第四个问题,专业课的复习。
这个问题我没发言权。教材的重要性就不要说了。买了一些资料,花了3千多大洋。遗憾的是,这些资料只起到了心理安慰的作用,看得都不多。就我个人的意见来讲,条件允许的话,买一套背诵版的资料作为后期背诵的的依据要方便点,因为直接背教材还是有点压力,买一套背诵版的资料能省一些时间,当然,即使买了背诵版的资料,也不能忘了教材才是根本。
应一个研友的要求,我把理论法学的三个论述题回忆性地写了一遍,当ta参考,在这里贴出来,请方家指正。
法理学论述题:论述社会主义法对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答:
法是一种一般性的调整规则,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法律规则是社会调整规则的一种,法本身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所建构起来的秩序社会本身是一种和谐的社会,至少在法的目的层面、法律制度的理想层面是为了和谐社会而存在的。社会主义法除了具有法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社会主义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有着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体现着更加广泛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是作为法的内容的“理”与作为法的形式的“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具有密切的协调性,社会主义法体现着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对社会主义法有着更高的依赖。
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执政理念。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理想和指南,它集中体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容上。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法制有着内在的要求,与社会主义法的运作休戚相关。社会主义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挥社会主义法对民主法治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有着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需要社会主义法来弥补其本身的缺陷,防止出现多数人的暴政;法治的前提是有良好的法制,社会主义法是法治的前提和保障,树立社会主义法的权威是法治的根本保障。
二是发挥社会主义法对公平正义的促进与维护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的价值目标之一,社会主义法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和出发点,依法促进公平、维护正义。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才能充分保证和谐社会的有序运行。
三是发挥社会主义法在社会活力方面的保障作用。社会主义法能够进行制度的建构,使人的才能得以发挥、人的创造力得以实现、人的愿望得以尊重等,进而实现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社会活力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社会主义法需要充分保障和实现社会活力,最终实现人的解放。
四是发挥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秩序方面的构建作用,实现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通过对社会多元利益的分配与安排,对权利的确认与救济,确认法律责任及其不利负担以及奖励等方式构建安定的社会秩序,实现和谐的社会运作。
五是发挥社会主义法对环境的保护作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保护环境是人类发展过程中对人类行为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要求人与自然相处,实现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保障人的环境享受权益。
法制史论述题: 论述西汉时期的文景刑罚制度改革。
法制史完全是书上的原话,我基本上背的是书本上的,尽量把细节写好一点,比如第一次由数量多少变为多少等等。
套路就是:
1.背景介绍;(劳动力减少、文帝本身的执政反思……)
2.内容,两次;
3.意义与历史地位;
宪法学简题答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的罢免制度。
答:
人民代表的罢免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制度。
一、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第7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这是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罢免在代表法中亦有相似的规定
二、理论依据:人民代表的罢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延伸——罢免权的体现。所谓罢免权是指罢免已通过选举产生的特定代表的权利。它是选举人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实行的最严厉的手段之一,是选举权的一种延伸或者展开形态。
三、程序操作:人大代表的罢免,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提出罢免案或者由选民联名提出,罢免案的具体操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
四、实践应用:人大代表的罢免在我国还未曾有过实践运用。我们需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罢免立法规定的解释与实践操作工作。
论述: 论我国宪法文本“人权条款”的含义和意义。
【这个题目我当时没答完,因为没时间了。含义我就写了一句话:这是国家责任;意义只写了五点,也记不大清楚了。现在重新答一次】
答:
我国1982年宪法在2004年进行了修订,其中最重要的是把第33条增加一款: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第33条第三款。这就是我国人权条款的规定。
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含义,是指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符合人权的价值追求和取向,人权是检验国家权力行使的手段之一,也是考量国家权力合法性、考量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标准。【我当时只答到了这里,后面的是我现在的补充】
所谓尊重人权是指把尊重人的权利作为人权实践的基础,尊重人权就在于尊重人的自由、平等、财产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自然权利,尊重个体的权利,除非可以增进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否则即使为了是集体、国家的利益,也不得侵害个人的权利;尊重人权的核心在于尊重人的尊严,让每个人的生活都在平等、互爱的环境中相互尊重,人格相互独立;个人有批评政府的权利。
所谓保障人权是指国家需要通过制度的建构保障人权的享有和实现。国家需要建立人权的保障运行机制,使得人权能够得到法律的文明规定、人权的侵害能够得到国家的救济;除了制度保障之外,还需要对人权进行物质上的保障,国家要给需要的人群提供物质的保障,为人权保障机构或者制度的运行提供财力人力的支持等等。国家保障人权的核心在于抑制政府公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害,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权利的一部分,一个侵害公民权利的政府不是个合法的政府。
二、意义
1.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执政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重大进步。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对人权的认识经历过一个转变的过程,传统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不能具有统一性,如犯罪分子等敌对分子就不能享有广泛或者普遍的人权。改革开放以来,人权的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2004年宪法修正案人权条款的规定宣告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权的普遍性,这是符合国际潮流的,是我国执政党理念的根本转变。
2.国家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新修正内容,表明在我国之前的人权实践中还存在不尊重和没有保障人权的情况,新增条款的规定,使得我国人权实践与人权保护进入有一个新的阶段和时代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种国家义务,对其他部分法的制定修改起着很重要的规范作用。如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就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修正案中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种国家义务的体现。
……
我当时写了五点。现在想不出来了,字数也差不多了,够了。
此外:答完了,发现其实大部分的话都不是书上的,都是瞎编的。所以我的得分也不是很高。
感言:
我不是个聪明的人,为了保守起见,当时也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笨鸟先飞,以勤补拙”是我的座右铭。但我相信有付出就有收获。祝各位人大之路上走得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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