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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校2018年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200。

  2018年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280人。其中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80人(含新疆定向研究生40人),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200人。

  一、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素有“中国公共管理人才摇篮”之称,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第一批获得公共管理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在2013年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公布的最新一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排名第一。在教育部等三部委最近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学科名单中,我校入选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公共管理等14个一级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是全国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MPA培养基地之一,2001年成为全国首批24家招收、培养MPA研究生试点院校之一,在2006年全国首批MPA试点院校教育评估中25项指标全优(获此殊荣的仅有两所大学),是2010年全国七家MPA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当时全国共146家培养单位),并已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2017年7月成功通过了全球公共管理联盟(NASPAA)认证。

  中国人民大学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独家试点招收培养(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2009年开始招收在职双证MPA研究生,目前已累计招收双证MPA研究生1308人,其中633人顺利毕业并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多年来,我校集全校之力打造中国MPA品牌,与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委展开合作,开设了政府治理与领导、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非营利组织管理、区域发展与城市管理、卫生政策与管理、财政与税收管理等十多个各具特色的专业方向,建设了100多门MPA专业课程,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在全国首屈一指,为MPA研究生们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我校还利用各种资源,大力推进双证MPA研究生的国际交流活动。已有30余位研究生参与了学院的中短期国际交流计划,前往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知名高校学习、深造和交流。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管理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请查询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三、招生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为“提前批复试”和“正常批复试”两种形式。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管理学类、经济学)或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管理学类、经济学)。

  6.对于党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9.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请参照《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名程序

  (一)“提前批复试”报名

  申请者需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在我校MPA提前复试报名系统报名(网址为:http://mpa.ruc.edu.cn/)。

  网报结束之后,公共管理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审,择优给予提前复试资格并组织复试。提前批复试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申请提前复试考生

  进行网上报名

  评审申请材料

  公布评审结果及提前复试名单

  提前复试

  公布提前

  复试结果

  7月12日-9月15日

  9月15日-9月22日

  9月30日

  10月14日

  10月31日前

  (二)全国联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请按下列要求正确选择报名点:

  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按教育部统一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查看“报名公告”。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费不予退还。

  ②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④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⑤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⑥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2日前(含12日,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招办及报考点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网报公告)。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①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②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③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⑤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3)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请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准考证发放: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北京;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6.初试成绩查询:

  初试成绩查询:2018年2月4日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包括提前批复试、正常批复试两种形式。

  1.提前批复试。

  关于提前复试的基本要求详见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报考MPA栏(http://spap.ruc.edu.cn/)的公示说明。

  提前复试结果分为两种,即“有条件录取资格”和“递补资格”。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名额为100人,“递补资格”考生名额视复试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60人。

  (1)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要MPA联考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政治理论考试合格,即可获得预录取资格。

  (2)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可以在“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放弃资格或者没有达到国家A类线的情况下,当联考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时可按排序进行递补。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正常批录取程序。

  2.正常批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8年2月下旬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8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统考、各专业学位、单独考试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专业综合课笔试

  ③外语笔试

  ④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1)《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选择全日制兼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前批复试中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联考成绩过国家A类线且通过政治理论考试(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按照提前复试的有关规定递补),正常批考生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于2018年6月上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十、学习方式、年限、就业方式

  (一)学习基本年限为3年,新疆定向班为2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学习方式之一:

  1.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校可提供学生宿舍;

  2.非全日制:周末学习或集中学习,学校不提供学生宿舍。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户口、档案留在定向单位,

  (选择全日制兼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户口、档案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十一、学费标准

  根据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依情况同我校签订2018年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1000元/学年。(学费暂定,最终执行标准以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十二、奖助办法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奖助管理”专栏介绍各类学业奖学金和“三助”(助研、助岗、助教)的管理实施细则,详情见专栏介绍。

  十三、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录取调剂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四、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崇德东楼四层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10)62513886

  咨询邮箱:mpazhaosheng@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网址:http://spap.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求是楼116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公共管理学院邮编:10087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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