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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考研硕士复试安排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二条复试工作在院复试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五人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复试工作的成员由复试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条每个复试小组导师人数一般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第四条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的考生中初试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基本要求者。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为120%以上。
  第五条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外语笔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五项。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30%。
  第六条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复试名单在我院网站上查询,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
  2.《复试通知书》内容包括考生在本院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笔试、口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需携带的物品以及体检事宜等。复试报到时间、地点:3月20日上午8:30-10:30,明德主楼1036。
  笔试时间:3月21日上午8:30-11:30,地点报到时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3月22日明德主楼十层,明主1030备考
  体检时间、地点:3月23日上午8:00开始,人大医院
  请考生将网上下载的《体检通知单》后,核对本人信息。于体检当日早8:00(或9:00)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大厅交体检费50元,并凭缴费收据到四层大厅前台登记激活体检单预约单,激活后,按照体检地点安排体检。注意:体检当日空腹(静脉采血),体检前一日应清淡饮食、不饮酒、不熬夜;体检当日10:30以后不再接待体检考生。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体检时间安排,每一项体检后,请大夫标明,以免漏查。
  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生且进入复试的中国人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已参加毕业生体检,可复印毕业生体检表,并将复印件交至复试学院主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教务工作人员。
  3.笔试复试:专业综合课笔试试卷由院分专业复试小组命制试题,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及格。外语笔试试卷由学校命制,满分50分,30分(含)以上为及格。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的考生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共为3小时(含外语听力)。答卷密封后评阅。
  4.面试(专业课及综合素质、外语口试):由院分专业复试小组命制本专业面试试题库,分专业组成每组教师不少于五人的面试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考生面试时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口答,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面试教师可以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复试秘书同时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面试小组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两项面试合并进行,分别计分。
  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时间一般为30分钟。
  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听力测试20分,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全体考生统一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之前),口语水平测试30分,时间一般为10分钟(分小组进行)。
  第七条复试成绩的计算:专业综合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课口试成绩6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分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将复试合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
  第八条复试合格的,将复试总成绩(30%)与初试成绩(70%)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
  第九条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能、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笔试题目: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该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能力为主。
  2.面试题目: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深造所需要的一般素养(与具体学科专业知识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修养和能力)。两项面试合并进行,分别计分。
  3.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题目: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
  第十条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教务秘书代为查阅复核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一条考生复试报到时,应提供复试通知书上注明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在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第十三条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务秘书保存在院保密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院保密室。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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